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第二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guī)則》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guī)定,我們作為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現對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聘任公司高級
管理人員以及使用暫時閑置募集資金和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發(fā)表以下
獨立意見:
一、關于聘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獨立意見
提名、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歷、從業(yè)經歷、職稱和能力水平,一致認為其具備擔任相應職務的管理能力、專
業(yè)知識和技術水平;未發(fā)現其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規(guī)定的不得擔任公
司高級管理人員之情形,也未發(fā)現如下情況:
(1)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jiān)會行政處罰;
(2)最近三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的譴責或2次以上通報批評;
(3)被中國證監(jiān)會采取不得擔任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市場禁入措施,
期限尚未屆滿;
(4)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合適擔任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期限尚
未屆滿;
(5)無法確保在任職期間投入足夠的時間和精力于公司事務,切實履行高
級管理人員應履行的各項職責。
任職崗位的職責要求,有利于公司發(fā)展,同意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形成
的聘任決議。
二、關于使用暫時閑置募集資金和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獨立意見
根據《上市公司監(jiān)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jiān)管要
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chuàng)板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1號——規(guī)范運作》及
《公司章程》《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在保證公司正常運營和資金安
全的基礎上,對部分暫時閑置募集資金和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未與募集資金投
資項目的實施計劃抵觸,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不存在變相改變
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公司對部分暫時閑置募集資金及自有資金
進行現金管理的行為有助于提高公司資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符合公司
及全體股東利益。
綜上,我們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擬使用不超過人民幣40,000萬元(含本數)的
閑置募集資金和不超過人民幣10,000萬元(含本數)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二屆董事會
第一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之簽字頁)
獨立董事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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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焱明 蔣本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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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旭峰 程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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