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網(0532-80889431)獲悉,青島市市政建設發(fā)展有限公司施工的李村河、張村河下游綜合整治工程入海口(擋潮閘-環(huán)灣路橋段)鋪砌工程施工現場開工前,因未按規(guī)定申請辦理建設項目開工手續(xù),被青島市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依法處罰。
《山東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第四款明確規(guī)定:未按規(guī)定申請辦理建設項目開工手續(xù)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可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針對該公司上述行為,青島市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依法進行調查,并于8月27日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給予警告,處3萬元罰款。
信網通過查詢了解到,青島市市政建設發(fā)展有限公司是2004年4月15日在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成立的,經營范圍有:經營性停車場服務;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與代建服務等。(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為了解此事具體情況,信網聯系到了青島市市政建設發(fā)展有限公司工程部門的相關工作人員,但是對方表示不是很清楚此事,需要核實一下再作出回復,但是截至發(fā)稿,信網未收到任何回復。信網全媒體記者 岳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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