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車禍牽出了一家公司在員工社保繳納中存在的貓膩與黑洞——員工工資單上顯示在正??劾U社保費用,沒成想這些錢卻被企業(yè)挪進了自己的“腰包”。9月4日,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接到讀者投訴稱,其此前供職的鄭州貝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鄭州貝恩公司”)涉嫌挪用其公司50余名員工,總額近百萬的社保費用于公司業(yè)務發(fā)展。
一場車禍扯出社保資金挪用黑幕
“不僅拖延辦理,造成我(社保)中間斷檔5個月,后來每個月都扣我的社保費用,沒想?yún)s被挪用。”9月4日晚,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接到讀者投訴,稱其此前供職的鄭州貝恩公司存在挪用員工社保費用的問題。
投訴人小李(應受訪者要求使用化名,下同)告訴記者,自己在今年8月底剛剛解除了和鄭州貝恩公司的勞務合同。但在其供職期間,同事遭遇的一場車禍讓她開始對自己社保金的繳納產生了懷疑。
小李告訴記者,在今年7月12日的清晨,自己一名同事在上班路上遭遇車禍,造成骶骨骨折。而這名同事于2018年3月進入該公司開始接受培訓,并于4月和公司簽訂了勞務合同,但直至車禍發(fā)生,公司也并未依法依規(guī)給其繳納醫(yī)療保險,以至于至今產生的醫(yī)療費用都由其自己承擔。
公司負責人公開承認挪用員工社保資金
小李向記者出示了鄭州貝恩公司所使用企業(yè)微信中一個微信群的聊天記錄。記者注意到,這個微信群起名為“社保問題群”,共有56名群成員。小李說,這個微信群出現(xiàn)于8月10日,由公司人事專員組建。
建群當天,該公司總經(jīng)理師先生在群內公開發(fā)布了一份“關于公司社保繳納滯緩的說明”。在這份說明中他說,因為公司近一年來的拓展,資金規(guī)劃欠妥當,造成了社保金繳納的滯后以及部分工資發(fā)放滯后,為此給各位同事造成了相當大的困擾,他也代表公司表示歉意。但原計劃于今年8月初就可解決的社保問題,又因公司業(yè)務發(fā)展需使用資金而受到影響。
看到這一情況,小李趕忙登錄自己的社保賬戶進行查詢。所顯示出的結果令她感到吃驚。社保繳存記錄顯示,其個人繳費記錄至2017年7月開始中斷,而這一時間也正是她從此前另一家公司離職的時間。而此后的記錄從2017年7月至當年12月出現(xiàn)“斷檔”,從2018年1月開始至今,始終顯示為“欠繳費”狀態(tài)。“我是2017年8月與貝恩簽訂的合同,他們拖延到2018年1月才將社保轉過來,但費用至今沒有繳過。”小李解釋說。
與此同時,小李給記者出示了她在貝恩公司上班時的工資單,記者看到,小李的工資單從2018年2月起第一次出現(xiàn)“扣社保金”的名目,當月扣款678元,隨后3~6月顯示為每月315元,而其離職前最后一個月即7月份的扣繳金額顯示為363元。
據(jù)小李透露,經(jīng)與公司其他員工溝通后她得知,該公司除挪用員工的社保資金外,還存在利用部分員工對社保不重視、不了解的常識欠缺與員工達成私下協(xié)議,以每月發(fā)放約400元“現(xiàn)金補償”的方式,逃避其應當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法定義務。
此外,小李介紹說,自己和同事還對該公司在工資中所做的另一“手腳”頗有意見,“他們要從每個月工資中扣發(fā)5%的所謂風險金,等你離職3個月后,如果沒有客戶投訴再退給你”。
事發(fā)后公司承諾8月末補一半,至今“分文未補”
在上述該公司公開發(fā)布的“說明”中,總經(jīng)理師先生同時表示,對于公司滯繳員工社保金一事,他代表公司鄭重承諾:(1)8月31日前解決滯繳社保的50%,剩余50%在9月15日前全部解決。(2)在此之前如有給大家造成社保利益的直接受損部分,可向人力資源部門提供具體明細,由公司補償給員工。
在這一說明發(fā)布后不久,該公司人事經(jīng)理又在這一企業(yè)微信群中作出進一步說明,表示上述“社保補繳50%”是指公司整體社保費用補繳50%,而非按照一半人數(shù)。她還舉例說,如欠費4個月的情況下先補繳2個月,9月15日之前補繳全部,以后恢復正常。
如按照這一承諾,公司所提出的補救方案原本應起到“雨露均沾”的效果,但直至小李向記者投訴時,其社保賬戶所顯示的欠費狀態(tài)依舊如此前所示。
9月5日中午,記者與小李一起來到該公司位于鄭州市金水區(qū)蘭德中心的辦公地點,見到了該公司法人代表王女士。對于小李所述“公司此前承諾補繳社保”一事,王女士稱自己并不清楚,但也馬上安排了相關負責人出面處理。
中午12時許,記者見到了此前在微信群中發(fā)布“說明”的師經(jīng)理。他再次坦陳公司確實存在從部分員工工資中扣了個人應繳社保費用,卻并未用來繳納社保的情況。對此,他解釋稱,公司滯繳社保已有段時日,且滯繳社保金最多時達近百萬元。對于這一情況,師經(jīng)理解釋為公司資金周轉出了問題,是公司經(jīng)營問題所造成的。
與此同時,對小李提出因該公司拖延而導致社保“斷檔”的問題,師經(jīng)理承認應從入職時便為其繳納社保,并表示公司會在9月15日前繳清欠款,而對于此前的“斷檔期”,其表示會“另想辦法”。
說法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于9月5日下午向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了咨詢。
該局政策法規(guī)處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jù)我國《勞動法》和《社會保險法》等法律的相關規(guī)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是國家的強制保險,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他表示,如小李所述屬實,該公司的這一做法已涉嫌違法,員工可依法要求公司進行補繳。
對于一些公司企圖使用“現(xiàn)金補償”或“拖延繳納”等方式逃避其法定義務的行為,該工作人員表示這些公司往往會“聰明反被聰明誤”。他解釋說,按照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用人單位若未按規(guī)定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從而導致勞動者不能享受工傷、失業(yè)、生育、醫(yī)療保險待遇的,用人單位必須承擔相應責任。
對于小李的遭遇,工作人員建議其攜帶相關的證據(jù)材料前往鄭州市金水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申請仲裁,同時對用人單位未繳社保的行為,也可向鄭州市社會保險稽查大隊進行舉報。
9月5日下午,記者隨小李一起來到鄭州市社會保險稽查大隊,遞交了舉報投訴登記表和相關證據(jù)材料。社?;橄嚓P工作人員表示,對符合條件的舉報投訴,社會保險稽查機構應當在接到舉報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處。“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將依法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張瞧 陳駿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