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悅享安康(全能版)怎么樣?保通保險代理人為你詳細解說
前幾天跟一個客戶閑扯,她說她給家里面的兩個小娃娃都買好了重疾和醫(yī)療。
我問她自己有沒有配置好保險。
她說沒有。
我說怎么可以這樣呢,相比小孩,大人的風險更大,更應該配置才是。
她的大概意思是,我也想配置,但是因為有乳腺結節(jié),以前也問過,都要除外。
我瞬間就懂了。
其實過去遇到挺多這樣的客戶的,因為有結節(jié),即使有保險公司愿意除外承保,客戶心里面總覺得“你都不保我乳腺疾病”,我還買保險干啥子。
正好,我跟客戶說,前段時間中意人壽有處理一個甲狀腺結節(jié)、乳腺結節(jié)非標轉標保的案子,什么意思呢?
就是客戶2年前因為甲狀腺結節(jié)3類,乳腺結節(jié)也3類,投保中意悅享安康被除外了,2年后遞交了新的甲狀腺和乳腺檢查超聲,最終保險公司撤銷了此前的除外承保結論,改為標保。
客戶喜出望外,連連發(fā)出“甚好”的感嘆。
這是今天我要講中意人壽新品——悅享安康全能版的小插曲故事。
我也沒跟大家瞎編,有圖有真相。
言歸正傳,悅享安康全能版,是繼悅享安康舊定義產品下架后的升級版本,如下圖所示:
主要變化有這么幾點:
1、 第二次重疾出險,若在60歲前額外賠50%;
2、 新增了20種中癥病種,賠2次,每次賠付50%基本保額;
3、 新增了30種輕癥病種,賠3次,每次賠付30%基本保額;
4、 首次重疾出險后身故,額外賠付10%基本保額作為身故特別關愛金;
5、 首次重疾出險后,無對應關系的輕癥、中癥繼續(xù)有效;
以上5點都是悅享安康全能版相對于悅享安康老版做得更好的地方。
但這都不是關鍵,關鍵在我接下來要說的三點。
第一,二次重疾賠付不受“三同條款”限制;
什么是三同條款,即:
“若被保險人由于同一疾病原因、同次醫(yī)療行為或同次意外傷害事故,首次確診患有本合同約定保障范圍及定義的兩種或者兩種以上重度疾病,我們僅按一種重度疾病給付首次重度疾病保險金,給付后已確診的所有重度疾病保險責任終止。”
舉個例子,確診肝癌,馬上要做肝臟移植手術。
那么根據上述三同限制原則,我們只能申請一次重疾理賠。
不能既申請“惡性腫瘤”理賠,又申請“重大器官移植手術”理賠。
但是,注意,但是,如果肝臟移植手術發(fā)生在肝癌確診1年后,那么是否可以不受三同限制呢?
根據合同條款約定:
“我們給付首次重度疾病保險金后,若被保險人自首次重度疾病確診之日起 1 年后,經??漆t(yī)生首次確診患有任何一項符合本合同第 12 條約定保障范圍及定義的保險責任仍然有效的重度疾病,我們將按3 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給付第二次重度疾病保險金,同時本合同效力終止。”
即1年后,進行肝臟移植手術,我們可以按照“重大器官移植”申請第二次重疾理賠。
為此,我還特別請教了有關老師,進一步確認了此點:
第二,即使重疾出險,只要不是對應的中癥、輕癥,都可以繼續(xù)保障;
舉個例子,比如年輕的時候得了某惡性腫瘤,悅享安康按照惡性腫瘤賠了基本保額。
按常規(guī)的處理方法,此時輕癥、中癥的保障責任全部都要終止了。
但悅享安康全能版可以繼續(xù)。
等到年紀大了,可能會發(fā)生一些輕微腦中風、冠狀動脈介入手術等問題,這個時候,照樣可以申請它的輕癥或者中癥理賠。
如上圖所示,這是悅享安康全能版重度疾病和輕度、中度疾病對對應表。
只要不是發(fā)生對應表的疾病,比如癌癥賠了一次,后續(xù)只要不是發(fā)生原位癌或者惡性腫瘤-輕度,其他的輕度、中度疾病,任何一個都可以繼續(xù)理賠。
這是市場上極其少見的,對消費者特別友好的條款。
這是我想告訴大家悅享安康全能版最大的一個亮點,也是它的優(yōu)勢存在。
第三,更人性化的核保尺度以及友好的核保復議功能。
核保尺度,主要是針對非標體客戶而言。
舉兩個案例就行。
一個是甲癌術后大約1年左右時間的客戶,按照保險公司核保的尺度,大部分保險公司都要求甲癌必須術后至少3年,才有機會給予承保條件。
為什么?
雖然說甲癌5年生存率基本可以達到90%以上,俗話稱作為“喜癌”。但是畢竟是惡性腫瘤這個嚴重疾病嘛,而且術后也極易復發(fā),有研究說復發(fā)率高達20%以上。
但中意人壽悅享安康最終是愿意承保我的這位甲癌術后2年不到的客戶。
另外一個案例,也是我的一位女性客戶。
乳腺結節(jié)多發(fā)、甲狀腺結節(jié)、甲功異常、卵巢囊腫、宮腔積液、HPV高危陽性、肝內高回聲結節(jié)、膽囊息肉、雙腎結晶…
光檢查資料、醫(yī)療就診資料圖片就超過100多張。
前前后后申請了8家保險公司核保,最終有3家給出有條件承保,而其中中意人壽給出來的承保條件最為友好。
除了說核保條件較為寬松,剛才最上面分享的保單復議功能,也頗受客戶喜歡。
其實目前在市場上,支持保單核保復議的保險公司不多,中意是少數中的一家。
但這個復議,我們不能保證每個人都可以拿到“解除除外”的復議結論,畢竟這個要取決于我們2年后復查的結果。
總結一下:
1、 第二次重大疾病出險,距離第一次重疾出險1年以上,不受三同條款限制;
2、 重疾出險,非對應的中癥、輕癥仍然有效,未來出險可以繼續(xù)理賠;
3、 極其友好的核保政策和2年后核保復議功能;
至于它的身故特別關愛金、身故或全殘保險金、60歲前第二次重疾額外50%關愛金都是小菜。
免責聲明:市場有風險,選擇需謹慎!此文僅供參考,不作買賣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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