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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今天(28日)公布延續(xù)一批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相關政策執(zhí)行至2027年底。
具體來看:對符合規(guī)定的居民個人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計算納稅;對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需要匯算清繳補稅的,或者年度匯算清繳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居民個人,可免予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對符合條件的外籍個人,允許其選擇享受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或選擇享受住房補貼、子女教育費等津補貼免稅優(yōu)惠政策;對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在船航行時間累計滿183天的遠洋船員,其取得的工資薪金收入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總臺央視記者 田琪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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